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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晋行政区划

西晋行政区划,晋朝历史西晋时期行政区划,晋朝历史西晋时期行政管理。

西晋政区制度承袭东汉末期的制度,为州、郡、县三级制。于三国曹魏时期有司、豫、兖、青、徐、冀、幽、并、雍、凉、荆、扬十二州,灭蜀汉后分益州置梁州。265年西晋代曹魏后,分雍、凉、梁三州之地设秦州,后分益州地设宁州,后分幽州地设平州。280年灭孙吴后得荆、扬、交、广四州,并将荆、扬两州与原曹魏荆、扬两州合并,共十九州。秦州、宁州曾经废止,后来复置。

291年分荆、扬州地设江州,307年分荆、江州地设湘州,至此共二十一州。州以下分郡、王国。晋武帝防止野心世族篡位,制定分封制,依人口多寡封国诸王,有大国、次国、小国三种类型。但诸王仅得租税,王国如同郡县。诸王的军权,主要来自镇守之地。郡、王国以下为县。县大者置令,小者置长。至于公国、侯国,其地位同县 。

淝水之战前后东晋疆域变迁图东晋政区袭承西晋,也是实行州、郡、县三级制 。但是其州郡越分越多,辖区缩小。西晋末年,大量流民南渡。东晋朝廷为了安抚侨民及侨姓世族,以原籍州郡县名寄治别处,而无实地,此即侨州郡县。等到安定后实施土断,使其州郡领有实地,户籍和赋役与一般州郡县相同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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